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PING LUO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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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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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上午,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金立栋向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作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全县高质量发展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紧扣大局需求,提供优质法治服务和司法保障
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大局。认真贯彻县委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组织26名干警到村镇社区参与卡口管控、“四包一”盯守、政法专班入户排查等防控任务,摸排登记重点人群224户,完成居家隔离防控42户,协助60余家企业完成复工复产验收,组织干警为疫情防控捐款9000元。突出维护防疫秩序,对李某涉疫妨害公务案1天之内审结并提起公诉。开展防疫医疗废物处置、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走访摸排260个小区、13个乡镇、23个医疗机构,针对发现的公共安全隐患问题,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规范处置。启用远程提讯系统保障办案,支持本院、公安、法院无接触办案220余人次。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护航金融安全,起诉高利转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经济金融犯罪29人,协同有关部门追赃挽损230余万元。助力脱贫攻坚,积极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8件,帮助追回劳动报酬、抚养费等26万余元;深入乡镇开展司法救助政策宣传和线索摸排,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4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3.3万元;结对帮扶47户困难家庭,落实帮扶资金8.2万元。守护美丽平罗,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深化“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件,通过办案督促拆除违法建筑8处,恢复违法占地面积1120平米。聚焦土壤污染防治,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4件,督促清理工业废物及生活垃圾1.3万立方。
着力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保护力度,对涉罪情节轻微的企业、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4件,督促公安机关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2件,已移送审查起诉1件,1件正在侦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3人。延伸检察服务窗口,走访企业107家,在园区驻点办公室接待来访人员15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7件。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与企业代表座谈交流2次,开展“普法进企业”宣传4次。
二、立足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推进法治建设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9件10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8件86人,不捕11件2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04件677人,提起公诉322件462人,不起诉48件63人。起诉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35人;起诉“盗抢骗”等侵财犯罪34人;起诉“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秩序管理犯罪91人;起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97人。加强与监委等部门的衔接配合,依法对石嘴山市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某某受贿案、平罗县崇耀煤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国有)会计靳某贪污案提起公诉。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和中央“六清行动”要求,深化线索核查、提前介入、领导包案等机制,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9件88人,提起公诉8件116人,不予认定涉恶犯罪1件4人。依法起诉了周少琦等43人恶势力集团犯罪,以及自治区检察院指定办理的王海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8件,提出侦查取证意见200余条,追加起诉14人,不批捕12人,不起诉3人。紧盯“打伞破网”,移送“保护伞”及腐败问题线索52条、涉黑涉恶线索15条。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向法院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6件,移送涉黑涉恶资金5.7亿元、车辆26辆、房产1121套。推进社会治理长效常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不严、监督弱化等问题,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8份,监管部门均已回复整改。
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①。认真做好权利义务告知、刑事和解等基础工作,努力减少诉讼对抗,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办理刑事案件340件445人,占同期案件总人数的84.8%,一审服判率达97.6%。推进量刑建议规范化,提出量刑建议402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257人,占比63.9%,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6.5%。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律师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445人,律师参与率为100%。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17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工作,引导就业复学7人。持续监督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②,联合教育部门开展调研督导,推动15所寄宿制学校完善预防校园性侵害长效机制;举办预防性侵害讲座2次,发放未成年人自护手册300余份。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清缴整治校园周边出版物等专项检查,发出检察建议3件,均已回复整改。
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公开听证化解矛盾作用,适用公开听证办理拟不起诉、司法救助、民事执行监督等案件14件。积极回应群众法治诉求,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共受理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137件,办结答复率达100%。聘请律师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值班,律师参与接访11次。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制,围绕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毒教育等主题,开展普法活动16场次,印发案例选编、宣传资料3000余份,受教育人数达2500余人次。
三、聚焦四大检察,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做优刑事检察。强化侦查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件22人、撤案10件12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件,纠正漏捕2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3人,纠正遗漏罪行5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6件,提起刑事抗诉5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刑事执行违法提出纠正意见7件,纠正判实刑未执行案件6件,监督撤销缓刑4件;对社区矫正活动履职不当提出纠正意见4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监督纠正脱管3人、漏管3人;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专项监督,纠正5人违规领取养老金。
做强民事检察。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2件。其中,不服生效裁判监督4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9件,民事执行监督29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25件,已采纳25件。对虚假诉讼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均裁定再审,现已改判1件。注重维护审判权威,对15件申请监督理由不成立的民事案件,开展释法说理、引导和解,做好息诉服判工作。
做实行政检察。加强对行政生效裁判、行政审判违法和执行活动监督,调阅法院行政诉讼审判、执行卷宗211本,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6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件,提出检察建议10件,法院均采纳。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成功化解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等行政争议案件3件。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推行诉前圆桌会议、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机制,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5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9件,已整改回复56件。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开展“联手治乱象、合力护资源”专项行动,针对违法占地、破坏耕地、违建别墅等问题,立案公益诉讼11件,督促恢复林地、耕地、国有建设用地4156平米。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紧盯食品药品安全、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再生资源回收等民生问题,立案公益诉讼18件,规范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点6处,取缔无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站5个 。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办案新领域,对侵占消防通道、电动车充电安全等社会治理突出问题,立案公益诉讼10件,通过办案规范消防通道警示标志300处,拆除私拉电线2780余处,49个物业服务区安装电动车智能充电桩284组。
四、强化自身建设,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立检,锤炼忠诚品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请示报告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等重大事项7次。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专题研讨4次,专题辅导报告2场次。以“砥砺初心使命、永葆政治本色”教育为载体,举办读书班12期,研讨交流8次,组织支部学习12次,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9次,理论测试3场次。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开展“党性体检”“党员十星评定”“党建会客厅”“微党课宣讲评比”等活动,锤炼干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品格。
坚持从严治检,持续正风肃纪。扎实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以案正风”以及“实施‘五大工程’③、纯洁政法队伍”等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活动,组织开展警示教育200余人次,对照“四学四查四看”要求,查摆并整改问题8个。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对执行工作纪律、落实“三个规定”④等情况开展检务督察7次,无违纪违法情况发生。
坚持素质强检,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领导办案示范作用,5名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113件,人均办案数为22.6件,占案件总量的12%。发挥考核“指挥棒”效应,建立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设置357项考评指标,深化考评结果运用。突出业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教育培训800余人次。办理的“平罗县大水沟饮用水水源地堆放固体废物案”入选宁夏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杨维和国家司法救助案”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优秀案件;“强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评全区检察机关优秀公开法律文书。
坚持公开促检,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报备检察建议13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观摩庭审、案件评查等活动23次。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及时发布重大案件信息17条,案件程序性信息469条、公开法律文书235份。发表新闻稿件122篇,“两微一端”新媒体发布信息1万余条。
各位代表,一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等6项集体荣誉,以及全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等13项个人荣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成效还不突出。二是法律监督力度、刚性还有欠缺。三是检察专业化水平与高质量发展还不相适应。四是高素质人才短缺,信息化智能化应用还不够充分。五是从严治检存在薄弱环节,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十届九次全会、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扎实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努力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抓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始终坚持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积极履职。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主动对接“十四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聚力转型升级、生态立县、以城带乡、改革开放、共同富裕等重点任务,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认真落实县委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聚焦黄河生态修复、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三是始终坚持聚焦主业促进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深化“捕诉一体”⑤办案机制,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少捕慎诉”⑥司法理念,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不懈抓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等工作,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办好食品药品、生态保护、环境资源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是始终坚持从严抓实过硬队伍建设。持续强化理想信念和纪律作风教育,深入实施“五大工程”,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盯领导干部、司法办案、“三个规定”等关键节点,锤炼忠诚、干净、担当政治品格。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检察人才教育管理机制,压实司法办案责任,着力打造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催人奋进,新征程任重道远。2021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我县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立法上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承认司法机关对其所提出的关于犯罪事实和罪名的指控,自愿接受相应的刑罚,与司法机关的追诉目的一致,最终获得从宽处罚的制度安排。
②“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等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议书》(高检〔2018〕1号),简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③“五大工程”:根据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关于印发<实施“五大工程”纯洁政法队伍 深入开展教育整顿实施方案 >的通知》(宁政法〔2020〕72号)要求,通过组织实施“补钙强基”“凝心铸魂”“祛邪扶正”“营血卫气”“提神振气”五大工程,抓牢学习教育、查纠问题、整改提升、建章立制四项工作,抓实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提升能力素质四项任务,推动政法队伍更加忠诚、信仰更加坚定、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政治生态更加清明、纪律作风更加优良、干事创业更加有力。
④“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如实记录、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⑤“捕诉一体”:2019年1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宣布:最高检组建十个业务机构,突出内设机构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其中刑事案件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捕诉一体”,即打破原来侦查监督案件和公诉案件分开办理的格局,对同一刑事案件由同一承办人或办案组负责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全程工作的办案机制。平罗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6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并运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
⑥“少捕慎诉”:2020年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张军检察长强调,要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积极促进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提升办案效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刑事犯罪的源头管控、审前过滤作用,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